来源:一游网发表时间:2015-11-23 14:21:49发布:一游网
据文化部不久前发布的《2014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整体销售收入为1062.1亿元,同比增长29.1%,网络游戏用户数量约为3.8亿人,比2013 年增长了4.6%。
游戏道具、网络账号、点卡……对于很多网民来说,虚拟财产其实并不“虚”,反而越来越靠近“真金白银”。但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多数游戏玩家账号被盗后,损失却无从弥补,就是因为虚拟财产取证困难。
网友遭遇:号被盗了,不了了之
“今天运气超好,打出了一件极品装备!”市民健健兴高采烈地在电话里对朋友说。
“能卖多少钱?可以请我吃饭了!”,“吃饭没问题,比我这个防御指数低的还能卖2000元人民币呐,现在游戏区里有人给我2500元人民币,我都没搭理他,我先用着爽爽,等过两天再出手。”健健和朋友聊得很开心。
没想到,前两天健健沮丧地说:“我的游戏账号被盗了,这个号我已经玩了三年多了,经验值和游戏号,还有装备加起来能卖15000多元呢,这下完了,全没有了!”
“那能找回来吗?”“找啥啊!我身边的朋友也有丢号的,他们有的报案了,可是派出所因为这些都是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无法计算而立案难;有的找律师了,律师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我只能是和网游公司协商,但迟迟无果。”
“真倒霉,我的游戏账号让人给盗了,装备全没了……”网友小刘与健健的遭遇一样,几天前,小刘登陆自己的游戏账号,发现账号里的游戏装备和道具都没有了,很明显是被盗号了。“我说怎么登陆后,就‘裸奔’了,装备都被扒光了!”小刘说,“我发现后立即联系了网络运营商,可是这都一周过去了,也没有回信。”
小刘告诉记者,他的账号里面的道具和游戏币加起来折合民币有5000多元,被盗了真是郁闷。
恶性插件,导致交易金额不对
网友小张告诉记者,除了暗地里盗号之外,还有很多网络黑客通过购买装备和道具的方式来盗取。小张说,他在网游中打出一件很热门的装备。“当时,在游戏里很多人都抢着要,价格越喊越高,这时,突然有一个玩家给我发来一条私信,称要以高价钱购买我的装备,我就同意了。”
据小张回忆,当时他们到了游戏中约定的交易地点,打开交易的对话框,他把装备放到对话框后,那个玩家也按约定交了钱,结果交易完成后竟然发现金额并不对。可是,他再怎么呼叫那个玩家都联系不上了,这才发现被骗了。
“做网游的同学告诉我,这是一个恶性的游戏插件,是在短时间内就能修改游戏中的交易系统。”小张说,“我觉得不服气,就报警了,可是派出所的民警听了之后很难处理,民警说这种事情搜集证据实在太困难。到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报警因取证难,无法受理
网友“享受寂寞”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平时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今年5月份,他开始迷上了当时的一款热门游戏,并花了500元充值和购买装备。没玩多久,他的账号就被盗了,装备和虚拟货币全没了。
随后,“享受寂寞”又充值700元开始玩,而且把登陆密码设置得非常复杂,但是还是没有逃过去。一天晚上他玩得正起兴时,电脑突然黑屏。“当时我就觉得不对劲,重启后再登陆,发现虚拟货币和装备都没了。”“享受寂寞”说,账号被盗后,他也向客服投诉过,但都没下文。“玩这个都知道,除非你是VIP玩家,一般的谁管你啊?有的玩家被盗后也报过警,但因为没有证据,警方也束手无策。”
记者调查发现,网络游戏中的玩家,很多网友经历过账号被盗,损失虚拟财产的情况,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很少有人损失的“虚拟财产”得到了赔偿或是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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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存在取证困难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还是真空状态。2009年6 月,国家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出台的《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不过,此通知只是单纯地对虚拟货币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是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用,却是略显不足。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后,就真的得不到赔偿吗?记者在网络搜索发现,最近网上一篇《离婚后我们的网店咋办》的帖子挺火,帖子的内容说的是实名虚拟网店到底归谁的问题。原来淘宝店铺不能继承和转让,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就只能关闭。淘宝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就很好,最近刚刚出了“网店过户”新规,这让店主猝死、经营者离婚等情况下网店的保护和继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律师:对网络虚拟财产应建立“追踪机制”
本溪市晓云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资产也属于私人财产,是玩家投入了金钱和时间获取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虚拟财产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表明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近年来,虚拟财产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有玩家私下交易造成的纠纷,有虚拟财产被盗导致的玩家与玩家之间、玩家与厂商之间的纠纷,但大多因没有报案或不够立案标准,基本都得不到处理。
在目前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保护法规之前,要想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损失情况。很多人上网玩游戏,一般不会心细到注意收集充值卡或消费截图等一些所谓证据。而在现阶段,玩家在取证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所谓的价值也只是一些数字,你很难将数字与现实中的金钱联系起来。
目前,我国对网络游戏还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王律师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尽快出台一项适合运营商和玩家的游戏规则,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此类纠纷。除了要在法律法规里明确有关条文,在技术上也应该更加完善。比如对网络财物应建立“追踪机制”,也就是完善网上的追踪系统,这样出了问题后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或者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保存玩家的数据。
港台及韩国已有相关规定
目前,韩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出台了相关规定。
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网络财物的性质与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三项中规定:“电磁记录,指以电子、磁性或其他无法以人之知觉直接认识之方式所制成之记录,而供电脑处理之用者。”根据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规定,电磁记录属于“以文书论”的范畴,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因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宝物”、电子信箱、号码等等都是电磁记录。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网络游戏很普遍,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价格高涨,网上 “武器”失窃案层出不穷。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型犯罪,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处理。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