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游网发表时间:2015-12-14 13:16:40发布:一游网
12月10日,4名腾讯前员工涉嫌职务侵占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在这次庭审中,4人均承认侵占检方指控的823万元中的部分资金,但否认合谋骗取腾讯公司财产。作为本案核心人物的岳雨,还列举此前在腾讯工作时的内部邮件,举证称腾讯高层、中层均知晓并支持“灰色公关行为”。
“灰色公关”
此前,检方指控被告岳雨在担任腾讯网络媒体拓展部总监期间,侵占公司资金达到552万元。此外,本案还涉及时任腾讯战略BD组组长张东波、前腾讯员工樊丹和深圳华晟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峰等3人。肖峰也是腾讯公司前员工,辞职之后使用他人名字开设华晟腾达公司,专门从事腾讯公司的网络广告代理业务,系腾讯广告代理业务中较大的代理公司。
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2011年初,岳雨、张东波、樊丹三人在联系业务时,在与相关媒体签订免费的资源互换的合作合同后,向腾讯编造还需要与这些媒体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华晟腾达公司签订付费合同。在腾讯付给华晟腾达的1000余万元的款项中,除了支付给媒体合作的确实需要的合同款项,其余部分在扣除税点后,肖峰转给上述3人,公诉机关认为3人收到款项后用于个人私用。
在庭上,控诉双方就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了举证,一是是否利用正常的商业行为合谋骗取腾讯公司财产,另一个问题是4人侵占了多少金额。
在上次开庭中,岳雨、樊丹、张东波提及,在当时新浪微博已经占领市场的情况下,腾讯微博为获得媒体独家推广资源,可能需要通过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
他们称,因为涉及到私下的公关行为,腾讯无法正常走账,所以在操作上会选择第三方代理公司介入,这样项目就会有两个合同,一个是与媒体签的资源互换协议(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资源互换,有的仍需给栏目费用,所以华晟腾达的一部分费用确实付给了电视台或者电台),另一个则是与第三方代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比较模糊,主要是协助项目组完成微博推广,之后在项目开始后,在第三方代理公司除了留下税点,其余的钱则返给腾讯的公关人员,而公关人员则按照此前的约定送钱或者公关。
岳雨方面还列举大量此前在腾讯工作时的内部邮件说明上述事情确实发生过,腾讯公司相关领导了解且支持。
不过当日公诉方在庭上举证称,据公关机关的前期调查,岳雨直管领导谢岳峰和相关媒体的关联人均否认了上述说法。
腾讯官方也在第一次开庭后,在回复给媒体记者的邮件中对上述指控坚决否认:“腾讯公司不存在除正常经营和商业行为外的非法公关费用和活动。商务推广系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腾讯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商业行为中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禁止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底线行为。本案中,岳某等人通过夸大对外合作,违规送礼、虚构合同、并出现大量异常与第三方资金往来行为,这些行为已经逾越公司相关制度规则底线。”
4人在侵占金额上 “掐架”
早前,腾讯在报案中称,4人共侵占公司财物898万元,这一数据在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为823万元,其中除了支付给媒体合作的确实需要的合同款项,公诉机关认为岳雨侵占了552万元之外,张东波侵占了68万多元,樊丹侵占了67万多元。
在上述金额的认定上各方出现了极大分歧,一度4人在庭上互掐。
比如岳雨收到的552万中,其流水显示还转账给了张东波、樊丹、肖峰等人127万元,其称用途有给张东波、樊丹的公关费用,有张东波、肖峰的借款等,但三人承认了一部分,否认了大部分。
岳雨还称收到的钱有部分系向肖峰的借款,有帮肖峰订车的订车款157万多元,但肖峰在庭上均予以了否认。
而樊丹收到的67万元中,她称有28万元是给了某制片人的“好处费”,有给岳雨的旅游费用,但岳雨也否认了。
不过,4人均在庭上承认了侵占了部分财物,但数额上已经说不清。
案件将择日宣判。
刘春宁案近期将被公诉
值得关注的是,腾讯前员工另一重头反腐案件——腾讯前高管刘春宁当日并没有在庭上被提及。上述侵占案件的岳雨还涉及到刘春宁的受贿案,也是刘春宁案件中的被告。
不过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刘春宁受贿案件再次被检方发回公安机关重新调查,目前刘春宁案件已经确认了约140万元的行贿金额,案件将在近期被提起公诉。
腾讯之前曾对外表示,公司在2014年的一次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团队存在疑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最开始锁定了四五名员工,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牵出前腾讯高管、后投奔阿里巴巴出任副总裁的刘春宁。
公开资料显示,刘春宁在腾讯有过近十年的工作经验。2004年,刘春宁被任命为腾讯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协助公司最高领导进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执行。
刘春宁离开腾讯前,最后担任的是视频部总经理,而此案被告中的岳雨在离开网络拓展部后成为刘春宁的下属。
2013年7月刘春宁离职,同年8月出任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负责游戏、视频和音乐等互动娱乐业务,而手游恰恰是腾讯最具有优势的业务。
一名腾讯员工曾对媒体称,“当时有很多员工离职去了阿里,尤其视频部走得厉害,都是在刘春宁去阿里后前后脚走的,无论是有意和无意,都给了外界很明显的想象空间”。
刘春宁离职后,腾讯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刘春宁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其追讨在腾讯就职10年的全部股权收益,高达数千万人民币。2014年底,深圳南山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腾讯这一主张,这也被视为”互联网竞业禁止协议索赔第一案”。
刘春宁随后提出上诉,不过在这一起民事诉讼还没有结束之时,刘春宁又被岳雨等人案件牵出。
腾讯举报刘春宁在腾讯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影子公司”从视频版权采买的费用中抽取私利。2015年6月24日,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