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游网发表时间:2016-09-22 14:35:11发布:一游网
《诛仙》作为一部拥有大量粉丝的仙侠小说,早已进入“IP开发”阶段。早在2007年,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就根据该书改编开发了同名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此后又发行了《诛仙2》、《诛仙3》。
近期,根据《诛仙》改编的古装玄幻电视剧《青云志》正在湖南卫视热播。惹人注意的不仅是赵丽颖、杨紫的女主之争、TFBOYS的参与、高于同类题材影视剧的评分,还有其同名游戏《青云志》引发的诉讼案。
这件案子简单来说就是《诛仙》游戏将《青云志》游戏告了。二者可谓同宗同源,现在产生纠葛是“一家人不识一家人”了吗?并不是!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 微博宣城,因认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云志》网页游戏侵犯其获得的《诛仙》小说游戏改编权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且利用《诛仙》及其元素进行网络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制作、宣传、运营及授权他人运营侵权网页游戏《青云志》,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0万元,赔偿合理支出25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完美公司2006年从小说作家张戬处获得小说《诛仙》及其元素的游戏独占改编权,为此支付了巨额授权费。2016年7月28日,华多公司运营的《青云志》网页游戏上线,未经许可,在游戏中擅自大量使用了《诛仙》小说人物、场景,且在宣传首页中大版面并配文字说明的形式突出使用并介绍了主角人物。在宣传中使用“最大程度还原原著”等宣传语。因此,完美世界认为华多科技侵犯了其在《诛仙》小说及元素在游戏领域的独占权利。
按说这两款游戏都是脱胎于小说《诛仙》,即便《青云志》页游侵犯了版权,也该是原作者去诉讼,跟完美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
上文提到,完美公司2006年从作者处获得了小说《诛仙》及其元素的游戏独占改编权。而提到改编权就不得不提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那么,独占改编权就是,只允许该公司进行改编,其他公司再进行这方面的操作就是侵权的。
从目前该案公开的信息来看,华多科技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然而,该案结果如何,尚且要待法院判决。
其实,著作权不仅能将其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也能进行转让。而这也并非是著作权的特性。商标权也可以进行“使用许可”及转让的。
仅就商标转让来说,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也就是说,完成商标交易后,商标注册人将发生变更,由原注册人变成买商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逐渐加剧,时间的宝贵性日渐凸显的当下,商标转让以其时间短、风险小、可选择性余地大等特征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