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游网发表时间:2017-02-16 15:06:52发布:一游网
设置有法师、道士、战士等人物的网络激战游戏《热血传奇》(下称《传奇》)风靡虚拟世界,不少青少年趋之若鹜玩《传奇》,纷纷掏钱买装备求升级,激战越打越勇越打越“爽”,网络游戏经销商因此赚得盆满钵满。
周某曾因开私服(未经授权私自架设服务器非法运行网游)网营《传奇》被判缓刑,但他回家后重操旧业再次盯上《传奇》,将其改编为《最新轻变》和《风云轻变》(与原版游戏相同率达94%),在互联网上发布,为游戏玩家提供需求,与父亲和姐夫等人携手赚钱4800多万元。案发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前不久,衢江法院撤销周某原判缓刑,对其数罪并罚处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对其父及其姐夫分别处以缓刑并处罚金。
盗版作品
90后的周某系衢江区横路乡某村的村民,从小就喜欢到网吧玩《传奇》等打打杀杀的网络游戏,虚拟世界里的刀光剑影伴他成长。游戏玩家选择的角色不管是法师、道士还是战士,如果要增强杀伤力,就要往自己注册的账户里(《传奇》提供的客户端、服务器)充钱购买元宝(游戏币),有了元宝就能升级等级,购买游戏装备,等级越高装备越好杀伤力就越大。有时候周某精湛的战术加上精良的装备,杀伤力大增,激战打得天昏地转,用一个字形容“爽”!以至于初中毕业后就不想再读书了,整天泡网吧。在玩网络游戏期间,他结识了不少游戏高手,保持着QQ联系。有一次,一位游戏高手告诉周某,只要我们懂得游戏程序,也可以改编《传奇》由自己发布,这样不但玩游戏不要钱,而且还可以赚大钱。周某受高手点拨后大受启发,开始拜师学艺,学习电脑网络的程序编辑,网页设计,游戏下载,防网络攻击等操作技能。
2011年下半年,周某来到浙江台州与他人一起改编《传奇》网络游戏,并非法经营改编后的网络游戏从中牟利,赚到了一些钱,然而好景不长,盗版《传奇》的犯罪行为不久被网络警察破获,同年8月3日周某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5月21日台州市椒江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交了罚金后,周某被释放回家。
重操旧业
回老家后,周某闲玩了半年多时间,可改编《传奇》剽窃作品非法网营的念头一直在他脑海里闪现,2012年春节过后,他决定重操旧业,再次盯上了《传奇》。据周某陈述:年过了以后,我就在家里潜心研究盛大《传奇》私服的发布的网页及其登录器代码,因为该是目前国内做得最好的,通过研究,自己也模仿这个的页面,做了一个一模一样的网页,当时互联网上有个专门做私服的网名叫“无名”的人,看到我做的网页比较专业,就主动来联系我了,让我和他一起合伙做《传奇》私服的广告等,我研究了好长时间,到2014年1月才完成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做好了私服并设置了防攻击手段等所有程序。
开游戏赚钱是要有分工的,周某负责域名服务器租用、防攻击等网络技术支持,“无名”负责开服、支付平台的接口、支付代码的编写等,周某找来姐夫胡某负责客服工作(看看QQ,接受玩家投诉),找来父亲周大某负责提供和管理卡、提取玩家买元宝而打进来的款项、发放工资等。
据周某自述,与“无名”合伙开游戏所赚的钱,自己得25% ,“无名”得75%,这钱都是由“无名”打过来的,打到由父亲提供的多个卡上。另外,开游戏还需要找一些游戏打得比较好比较精通游戏的“托”,是通过QQ群里面找,给他一定的报酬,看到有钱的人玩《传奇》就让他上去“杀杀猪”,这样游戏里面的人气也会旺起来,我们就有钱赚了。还有,开私服赚钱是很辛苦的,年轻人都喜欢打通宵游戏,我也必须盯着电脑网络通宵维护管理,精力吃不消开始是喝红牛饮料,到后来就吸食毒品来提神。
周某开的《传奇》私服游戏人气越来越旺,“营业额”直线飙升,可谓是日进斗金,有时一天能赚十几万元,平均每天进账五万元以上。到2015年1月周某被抓获时止,其非法经营数额已到达4819万余元。
2015年11月19日,衢江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周大某、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
《热血传奇》又称《传奇》(下称《传奇》)系经我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网络游戏作品,其著作权人为We Made Entertainmet CO,.Ltd,Actoz Soft CO., Ltd(下称韩国唯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为2000年8月22日。
2004年12月2日,经我国文化部批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大公司)进口《传奇》网络游戏。盛大公司获得韩国唯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运营《传奇》(包括复制、发行及销售)。2009年,盛大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蓝沙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数龙公司)获得韩国唯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对《传奇》相关著作权的授权,期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28日。
2014年9月23日,盛大公司、蓝沙公司、数龙公司授权重庆小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闲公司)对《传奇》作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发、依法使用及采取相关维权措施。
2012年8月左右,被告人周某伙同“无名”(身份不详)等人在明知盛大公司是网络游戏《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运营商的情况下,未经《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传奇》游戏程序,在位于衢江区横路乡某村周某家中,改编为《最新轻变》和《风云轻变》网络游戏,在互联网上发布,通过向游戏玩家出售游戏虚拟货币等方式获利。被告人周大某(系周某父亲)、被告人胡某(系周某姐夫)明知周某从事的经营私服游戏活动不合法,仍为周某提供帮助。三被告人的具体分工为周某负责《传奇》游戏服务器端的制作、服务器的租用、登录器代码更新、防攻击等技术问题;周大某负责提供接收游戏玩家购买虚拟货币汇款的卡,从提取非法获利并管理资金,向胡某发放工资;胡某自2013年年初开始负责游戏客服,先后在周某家及其自己家中以及广西省北海市阳光金海岸小区某住宅房内,通过QQ向游戏玩家提供虚拟货币兑换及装备出售等服务,获取工资共20余万元。
经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公安机关送鉴的“传奇私服”网络游戏与盛大公司的“传奇”网络游戏相同率为94%,存在实质性的相似。
经司法会计鉴定,周某等人在涉案期间(自2013年1月开始),通过客服为游戏玩家提供转账交易、支付宝帐户交易和游戏充值平台直接充值等三种途径,游戏收入共计48195000.2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被告人周某、周大某的现金及股票账户共计35415969.88元(截止2016年1月时价值),被告人胡某退出2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2年5月21日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
犯罪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大某、胡某明知周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账号或担任游戏客服等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大某、胡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周大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与被害单位就赔偿问题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周某、周大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胡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周大某、胡某无犯罪前科,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大某、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椒刑初字第34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周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
另判决被告人周大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私服相对于官服而言,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并用于非法经营,属于网络盗版、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盗版行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将受到刑事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