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游网发表时间:2012-05-11 11:20:30发布:一游网
在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旗下中国商标网(ctmo.gov.cn)中发现,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地下城与勇士”、“佣兵天下”、“巫妖王”等其他厂商的知名游戏商标,此举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久游旗下商标注册截图(部分)
近日于中国商标网中发现,上海久游涉嫌抢注其他公司的产品商标,腾讯、动视暴雪、任天堂、世嘉等多家厂商的产品未能幸免。如腾讯旗下产品“地下城与勇士”、蓝港“佣兵天下”、动视暴雪的魔兽世界“巫妖王”等产品均被久游注册。
在这些被注册的产品商标中,多为知名公司的游戏或影像制品,而久游的注册行为或为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腾讯的产品“地下城与勇士”商标被久游注册
久游注册的“红色警戒”商标
久游注册的“鬼吹灯”商标
[page]
久游注册的“巫妖王”商标
光宇旗下产品“”商标也被久游注册
“满城尽带黄金甲”商标也已被久游注册
中国商标网相关商标查询:http://sbcx.saic.gov.cn/trade/SelectTdInfo/SelectTdInfo.jsp
关于“恶意抢注”的相关法律资料: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相关“恶意抢注商标”案例:
案例一:“金汉绿港”是京汉集团旗下的房地产项目之一。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金汉绿港,早在2006年就已经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然而却遭到了“商标恶意抢注”。2011年9月,国家商标局裁定北京籍自然人崔子广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案例二:2007年,北京人岳某注册了域名“zhoulibo.com”,引起周立波不满。去年12月,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该域名归周立波所有,岳某愤然起诉。经过审理,上海二中院判决岳某败诉,理由是她在明知“zhoulibo”与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近似、与周立波姓名的拼音“zhoulibo”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认,但仍将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并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