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游网发表时间:2016-11-03 13:15:12发布:一游网
力港网络11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和希力电子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的关于“达人”商标第42类的二审行政判决,由希力电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据了解今年2016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裁定——驳回波克公司在第 28 类中的“游戏机”商品范围的商标注册,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驳回波克公司诉讼请求。
波克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力电子作为第三人应诉。2016年8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波克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希力电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情形,裁定:“一、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